日前,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中共宜春市紀委、宜春市監委對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正縣級干部高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高應東理想信念缺失,黨性師道拋諸腦后,徇私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工程項目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錢款。
高應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準,決定給予高應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高應東簡歷
高應東,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學學歷,1977年5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5月至1992年9月,任宜春醫專學報編輯部副主任兼科研處負責人;
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任宜春醫專教務處副處長;
1996年8月至2000年9月,任宜春醫專學工處處長、學生黨支部書記、人文醫學教研室主任;
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任宜春學院學工處負責人;
2001年5月至2001年8月,任宜春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人;
2001年8月至2004年9月,任宜春學院工學院黨總支書記;
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任高安師范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
2007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宜春學院高安校區黨委副書記、校長;
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2019年1月,任宜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正縣級干部。
(宜春市紀委監委)